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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安全事故2小时内上报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5日 | 来源:东方建设集团 | 作者:东方建设集团 | 阅读:

 

      今后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省建设厅近日出台《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必须立即停工,省建设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将根据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程度,分别给予30天、45天、60天、75天、90天的暂扣期限,同时,对与其有管理关系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暂扣期限到期前5日内,向省建设厅提交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告。经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报资质管理部门发还其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延长暂扣期限30至60天;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依据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停止施工(总、分包)单位招投标、降低施工(总、分包)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等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