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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河南省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6日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要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管理水平。

采用超低能耗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居住建筑,增加的墙体外墙保温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及其达标的生产、运输作业可不停工;运输不可解体且超长、超宽、超高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车辆,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

要点: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2021年,达到 30%以上;2022—2023 年,达到 40%以上;2024—2025 年,达到 50%以上。

(一)自2021年起,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市内五区。下同)三环线以内区域,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二)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1.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工业建筑、仓储用房除外);

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 2021年起,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2 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 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自 2021 年起,不低于 20%;自2022 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具体把控标准可参照郑州市标准执行。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焦作市进一步推

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递增 5个百分点,到 2025 年底不低于 40%;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以后逐年递增 10个百分点,到 2025年底达到100%; 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长垣市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要点:长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从事建设行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