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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6日 | 来源:东方建设集团 | 作者:东方建设集团 | 阅读: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试行)
文号:郑建文〔2010〕114号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建设局,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为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遏制恶意讨薪行为。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的精神,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员制度(简称“劳资员”),劳资员受劳务企业委派,服从施工现场劳务队长管理,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编制工资发放表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劳资员”的任职条件
  1、劳资员应具有初中(含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文化程度和施工现场工作经历。
  2、了解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管理等工作能力。
  3、经劳资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劳资员岗位资格证书。
  4、具备以上任职条件的,方可从事施工现场农民工的管理工作。
  二、“劳资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劳务队长做好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影像资料;查验农民工身份证,留存复印件;编制《施工现场农民工花名册》。
  2、负责核对农民工出勤和记录情况,经农民工认可后编制《农民工考勤及工资表》,并及时报送劳务队长和农民工管理员签字确认,作为劳务企业工资发放依据,存档备查。
  3、协助劳务队长解决出勤和工资争议,提醒和督促劳务企业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三、“劳资员”的工作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确保农民工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工资结算无异议。
  3、在承担农民工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服从劳务队长管理和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的日常监督。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