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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新增“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内容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0日 | 来源:暂无 | 作者:暂无 | 阅读:

4月28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上公布了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宣布《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条例》共有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节能管理和服务、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备受关注的“按用热量收费”的话题在《条例》中再次得到明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集中热力工程及配套管网规划和建设,统筹热源供应,提高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推行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内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应当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其他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支持新建建筑优先采用绿色、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主导的工程项目应当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