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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 来源:东方建设集团 | 作者:东方建设集团 | 阅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11〕18号)要求,结合我市2011年第四季度对部分三级企业资质核查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2011年度动态考核工作。为及时、高效地完成此次动态考核,体现服务企业、突出重点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的范围和重点
  (一)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证书,属地管理权限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一并考核,已参加2011年底资质动态核查的8类三级企业不再参加本次动态考核。
  (二)重点考核以下企业:
  1.上一年度定为基本合格企业;
  2.统计数据低于标准值、无统计数据、未上报建委月报的企业;
  3.注册人员数量低于标准值、正式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70%的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无效的企业;
  5.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
  6.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解决不及时或酿成突发事件的企业;
  7.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上的企业;
  8.上年度查实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动态考核须提交的资料
  (一)特级企业只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近三年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三年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2011年度“快速月报”表(单独装订成册),不再提供原件。
  (二)一级、二级、三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和无级别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统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满足主项和增项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和有职称人员、满足主项和增项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业绩(附件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一级企业还应提供“快速月报”表。
  (三)无建筑业统计数据显示的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反映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的财务报表,并对加工场地、机械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四)消防工程专业企业须提供标准要求的消防培训合格证,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企业须提供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培训合格证。
  (五)劳务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资质标准的上岗证,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各建筑业企业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更新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人员、设备等情况;填写企业2011年所有竣工的工程业绩情况,做为考核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参考和辅助证明依据。各类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上传至市建委。
  三、动态考核结论
  (一)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合格
未列入重点核查条件的企业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并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上报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的;
  列入重点核查条件的企业,需同时满足:统计数据不低于标准值,注册人员数量不低于标准值、正式建造师数量不低于标准值的70%、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不低于标准值,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解决不及时或酿成突发事件,上年度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两次等要求并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上报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同时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的。
  (二)经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基本合格
  结算收入、人员情况超过标准值80%的;
  三级企业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30%;
  一年内不良记录达到三次的;
  无达到科技进步标准的详细计划的。
  (三)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不合格
  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不足标准值80%的;
  二级及以上企业正式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70%;
  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
  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
  4.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的企业;
  5.结算收入、人员情况等达不到标准值一半的企业;
  四、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意见
  1.对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的企业,资质予以注销。
  2.对于结算收入、人员情况等达不到标准值一半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
  3.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4.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正式行文上报省厅予以取消。
  五、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2.2012年5月15日前,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
  3.2012年5月20日前,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上报省厅,由省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
  4.2012年5月25日前,集中收齐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批到省厅加盖“动态考核印章”。
  六、考核要求
  1.资质动态考核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动态考核涉及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动态考核标准要求,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接受考核。同时通过动态考核,找准差距,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和人员素质,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3.对于企业资质变更栏或企业考核栏已用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建委统一到省厅换发新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特、一级企业,动态考核栏满后不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新证。
  4.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中央驻豫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不再加盖“资质动态考核”章。
  5.各县(市)、上街区的企业由所在地建设局组织考核,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送市建委。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