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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4日 | 来源:东方建设集团 | 作者:东方建设集团 | 阅读: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第0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高标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整体水平,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庆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王 凯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潘建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日常业务的开展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
  (二)任务分工
  市建委负责国有土地上和省建设厅直管的在建工程;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市重点工程和省重点工程;市内五区负责其所辖区域内居民建房、二次装饰装修、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区管建筑、拆迁等建设工程;郑州警备区负责市区部队、武警等军事单位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
  (三)整治时间
  2010年8月16日~8月31日
  四、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面
  1. 建设工程和拆迁拆除工程的土方开挖情况
  一是土方开挖手续的办理和资料的备案情况;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中基坑、土方开挖、桩基等涉及地下管线的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三是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四是施工作业人员、挖掘司机、起重司机、特殊工种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情况;五是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情况;六是安全专项监测记录等情况。
  2.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工程七大责任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是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手续的办理情况;二是安全管理机构的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三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用帐户的建立、支付、使用情况;四是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审批情况;五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六是今年下发的各级安全管理文件落实和各级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七是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八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九是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十是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及各级管理规定的执行等情况。
  3.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是“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三是现场安全隐患查除情况;四是隐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报告、公示和防范措施的建立情况;六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远程监控的设置情况;七是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性气候变化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施工措施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4. 开展预防高坠、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专项整治
  一是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动火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编审、落实情况;二是作业制度的建立情况;三是安全防护、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安全设施、设备、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具)的配备、审查、检验、检测、备案情况;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维护、拆除、人员持证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限位、报警装置、防碰撞措施的设置等情况;
  5.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是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二是专兼职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的建立情况;三是定期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四是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与企业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应急救援装备的投入、配备、物资储备情况;六是日常值班、应急值守、迅速响应、快速处置等情况。
  (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
  1.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精神,大力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必须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职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2.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施工围墙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且高度不低于2.5米,临街外墙墙面必须书写卫生、文明标语、创建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内容不少于施工外墙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工地内部应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等。建筑物立面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确保无破损、无视觉污染。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开启灵活;且有清洗汽车轮胎设施。围墙外必须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
  3.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五牌一图”,现场内要安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展板、宣传栏等。
  4.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现场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采取绿化等措施。
  5.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志标识,各种袋(箱)装材料应码放成垛。
  6. 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必须坚固,池高不低于60厘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封闭覆盖。
  7.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必须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窗户必须设置可开启式,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
  8. 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应做到整洁有序,要有绿化措施;开展施工现场烟控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设置专门吸烟处。
  9.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使用地铺、通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职工衣被及其它日用品排放整齐,宿舍管理制度、值日牌上墙明确,室内卫生打扫及时,保证室内整洁;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严禁男、女混居。
  10. 施工现场厨房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上岗;室内不得住人,制作间、储藏室分设,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片,墙面瓷片不得低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生、熟案分设,纱门、纱窗、纱罩齐全,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齐全,无鼠洞,室内排风良好;生活垃圾入容器存放,泔水缸应加盖密闭,及时清运;严禁使用燃煤,必须采用清洁燃料。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断;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并做到及时清扫、消毒,地面无积水、污垢,灭蚊蝇措施得力,厕所无异味。
  1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相关知识,教育情况必须记录详细,现场施工人员无不文明行为。
  13.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粉尘污染管理;现场必须制定防治水土污染和大风天气洒水降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4. 加强施工现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对施工人员进行礼仪、礼节、礼貌的常识教育。
  15. 开展文明职工及文明班组评选活动,营造争做文明职工、争创文明班组的良好氛围。
  16.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郑州市各类创建活动制订的其它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加强督查和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义务,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建设行业管理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开展施工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类建设企业狠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切实把“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着力点,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着力点放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管、整治隐患上。
  (四)健全制度,严格落实“三个不允许”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市委提出的“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给你的权力不允许不用,不允许解决不了问题不报告”的工作指导精神,建立督查、评比排名、红黑旗、挂牌督办等机制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及时落到实处。市建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督导组,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8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67188926,联系人:李锦林。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